行政院会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案 教师、行政、研究人员 得兼创新公司职
行政院会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案 教师、行政、研究人员 得兼创新公司职 | 2016-10-06 |
【联合晚报 2016-10-06 记者雷光涵】
5年多前中研院生物医学前所长陈垣祟涉技转给亲友成立的生技公司遭检调约谈,行政院会今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案,放宽公立专科以上教师、行政、研究人员得兼创新公司职务;因科学研究而需技术作价投资或兼职,排除公务员服务法「不得经营商业利益」的规范,扩大新创事业效益不让产学合作滞碍难行,逼科学家游走犯罪边缘;不过仍要遵守公务员利益冲突迴避等规范。
2011年检调怀疑陈垣祟把人体专利试剂转移给亲属成立的世基公司,再转卖回中研院,虽获不起诉处分,但这是中研院第一次遭检调搜索,震惊社会。后来检方认定,陈为确保研究成果及促使商品化,想把成果留在国内,国内又无厂商愿承接,找亲友集资成立世基,但主观没有图利犯意。
科学家依法技术授权,但后续事宜更需科学家参与如临床试验等,但受公务员服务法限制,如陈垣祟只好「绕道」参与,检讨产学合作机制的声浪大。
草案另修正第6条,把研究成功的「智慧财产权或成果」排除国有财产法第56条的文字,改为「收入(含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