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 教師、行政、研究人員 得兼創新公司職

行政院會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 教師、行政、研究人員 得兼創新公司職
2016-10-06

【聯合晚報  2016-10-06  記者雷光涵】

 

5年多前中研院生物醫學前所長陳垣祟涉技轉給親友成立的生技公司遭檢調約談,行政院會今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案,放寬公立專科以上教師、行政、研究人員得兼創新公司職務;因科學研究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排除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利益」的規範,擴大新創事業效益不讓產學合作滯礙難行,逼科學家遊走犯罪邊緣;不過仍要遵守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等規範。

 

2011年檢調懷疑陳垣祟把人體專利試劑轉移給親屬成立的世基公司,再轉賣回中研院,雖獲不起訴處分,但這是中研院第一次遭檢調搜索,震驚社會。後來檢方認定,陳為確保研究成果及促使商品化,想把成果留在國內,國內又無廠商願承接,找親友集資成立世基,但主觀沒有圖利犯意。

 

科學家依法技術授權,但後續事宜更需科學家參與如臨床試驗等,但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如陳垣祟隻好「繞道」參與,檢討產學合作機制的聲浪大。

 

草案另修正第6條,把研究成功的「智慧財產權或成果」排除國有財產法第56條的文字,改為「收入(含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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