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草案。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草案。
【發布日期:2016-11-08】
:TFDA 研究檢驗組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法令規章」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旨揭草案係參考國際方法研擬,並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審查小組」審查,為求盡速將方法公開供外界依循,僅公告周知20日收集外界意見,彙整意見後再提請「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完成後進行公告。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2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法令規章」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旨揭草案係參考國際方法研擬,並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審查小組」審查,為求盡速將方法公開供外界依循,僅公告周知20日收集外界意見,彙整意見後再提請「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完成後進行公告。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2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