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預告訂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相關產品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767號
附件:「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相關產品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相關產品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 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相關產品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本規定預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