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打破法規鎖國 公司法應全盤修正
專家觀點/打破法規鎖國 公司法應全盤修正 | 2017-01-17 |
【經濟日報 2017-01-17 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 】
我國近十年國民所得停滯不前,究其根源與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產業西移,致使資金人才大量流失有關。而另一波衝擊台灣經濟的新市場力量已隱然成型,那就是網路無遠弗屆以及資本市場全球化。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將吸引全球資金競逐,商機稍縱即逝;而企業本體在何處設立,以匯集資金與人才,將不再受到限制,例如印度人可拿美國資金在新加坡設立公司,營運全球。
資金、人才乃至整個產業,移動速度愈來愈快,各國競爭日益白熱化,差距也愈來愈大。遺憾的是,我國在基礎設施與人民素質上雖稍具優勢,關鍵的法規環境卻離國際標準太遠。可以說,現代鎖國者不再是關稅壁壘,而是不合時宜的法規。
舉例來說,台灣團隊發展出創新技術雛形,而某創投要投資1億元助其技術成熟,雙方同意股權各占一半,如此簡單的協議在現行公司法下卻窒礙難行。倘台灣團隊擬以技術出資1億元,將面臨是否符合公司法「技術」定義的檢視;縱使符合,因資本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所謂技術尚須由專業人士鑑價,耗費時日、金錢。
假設不以技術出資,而藉由拉大創投與團隊每股認購價格差距,使團隊僅需支付少許現金,即可取得與創投相同股份,則又囿於每股最低金額規定亦不可行。
最終,台灣團隊可能改與國外創投合作,並於國外設立公司,因國外公司法無相同限制。我國公司法之所以重重限制,肇因於立法思維仍停留在傳統製造業時代,完全不符現代輕資產、重知識之需求。2015年公司法增訂閉鎖公司專節,僅部分解決上述問題,且「閉鎖」字樣又隱含該類公司為特殊、例外型態。
或謂法規調整相較於基礎建設或人才培訓容易,因為政府不必編列預算,實則不然。制度的改革必引發既得利益者抗拒,以及安於現狀者之疑慮。以資本額是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為例,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建議,取消現金出資簽證要求,惟會計師界強烈反彈。
事實上,我國早已取消最低資本額要求,公司資本可能僅二、三萬元,卻需花費二、三千元取得會計師簽證(還不包括尋覓會計師以及與之洽商等成本)。而無論德日英美各國之公司法,均不要求現金出資應經會計師簽證,我國公司法獨樹一格,加重人民負擔卻未見有合理解釋。會計師強調,非經其簽證無法確保資本真實,但實際狀況是,簽證隻能保證公司在出示存摺的那一瞬間有此筆資金,無從得知下一秒該資金是否即被匯出或有何用途。
法規調整也會引發主管機關不安,因熟悉的作業流程可能要重起爐灶。網路時代速度代表一切,知識經濟下資訊為勝敗關鍵。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因此建議推動公司線上登記,使得登記更快更便宜,內容更豐富。政府可取得大數據,拓展數位疆域,並提供民間資訊加值之商機。惟部分主管機關人員,或無法捨棄習慣的紙本、印鑑,或憂慮本身工作將為電腦所取代,對改革多所質疑,例如強調線上登記無法確保資訊真實性。
其實,目前主管機關亦係採形式、而非實質審查,本無從確保資訊為真實,更何況電腦可執行目前人工審查的絕大部分工作。
數據顯示,我國外人直接投資以及於證交所初次上市金額持續下滑,台灣可以選擇法規鎖國,不與國際接軌,然會計師或主管機關必將面對需要其服務或監理的公司家數越來越少,緊抓不放的不過是一個終將消失的國度。打破鎖國思維,台灣應從公司法全盤修正奮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