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
【發布日期:2016-04-13】
:風險管理組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100412號
主旨:預告廢止104年6月4日部授食字第1041102901號「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已納入「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草案公告,爰辦理廢止之。
四、104年6月4日部授食字第1041102901號「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154。
(四)傳真:(02)2787-702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