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預告廢止「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
 
【發布日期:2016-04-13】
 :風險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100414


 

主旨:預告廢止1041225日部授食字第1041107736號「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已納入「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草案公告,爰辦理廢止之。

四、1041225日部授食字第1041107736號「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007154

()傳真:(02)2787-702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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