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風險管理國際對談 美立法規定 業者提食品風險控管計畫
食安風險管理國際對談 美立法規定 業者提食品風險控管計畫 | 2016-08-23 |
【聯合報 2016-08-23 記者何定照】
台灣食安危機至今未歇,食安法至今卻仍以事後懲罰為主。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SMA)下月實施,採事前預防概念,要求絕大多數國內外食品廠商都須制訂「食品安全計畫」才可在美國境內販賣,對包括台灣等全球廠商有如投下食安震撼彈。
美食品業最大轉變
FSMA起草人之一、美國著名食安專家大衛.艾奇森(David Acheson)日前來台與食安立委吳焜裕、屏東科技大學農學院院長吳明昌對談,提供FSMA立法概念及措施給國內參考。他表示,該法案堪稱美國食品業者史上最大轉變,期待透過該法,扭轉美國食安危機。
艾奇森說,美國從二○○六年至○九年食安問題連連,政府遂決心立相關法案,影響者廣及農場、食品製造商、食品物流、進出口商等,「廠商想進口到美國都須遵循這套法案,否則無法進口。」
FSMA共七大項目,二○一一年在國會通過母法,之後授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擬定子法,九月即將生效的是「食品安全計畫」相關條文。未來廠商擬訂計畫須詳列從製造到物流過程的風險,並展現控管風險能力,且須規畫好監控、評估機制,以證明計畫有效。
全面提高食安標準
對於農場,FSMA也明訂較高的優良農業規範(GAP)標準,包括規範用水安全、處理生鮮食材等農場工作訓練、乃至個人衛生規範。
至於政府在FSMA扮演的角色,包括審閱計畫、評估適當與否並督導。艾奇森強調,將把絕大多數責任回歸食品公司,要求業者負責。
「以預防概念立法是國際潮流,可惜台灣缺少食安預防管理人才。」吳焜裕長期研究食安風險,曾任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認為台灣食安法也應具FSMA的預防概念。他認為,台灣可從三方向改善食安預防,首要先請教育部設置食品安全研究所,訓練種子部隊,改變台灣食品科技人才夠多、獨缺乏食安風險管理人才窘境。
台灣缺乏食安人才
吳焜裕強調,政府過去老說「消費者自主管理」;而食安法修好後,政府又覺得這表示廠商可以自主管理,但這根本等於「沒有人管」,「政府該扮演輔導角色。」
吳焜裕說,政府還須將風險預防概念放到食安相關法條,不能隻等發生問題再罰錢。
此外,吳焜裕認為科技部可成立食品安全研究學門,讓政府除了教育、訓練外,還加強溝通功能,以改善目前社會不信任的氣氛。
加強風險評估管理
看待FSMA,吳明昌指出,台灣不像美國都以大廠商為主,是有很多很小的一、兩人工廠,光是登錄者就有三十幾萬家,沒登記者更不勝數。他指出,台灣風險評估概念確實較弱,應加強事前預防概念,才能將食安危機減到最低,不過美國國情與台灣不同,立法若搬到台灣來,還可調整修正。
國際攜手提升食安
大衛.艾奇森是國際上重要的食安專家,協助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SMA)起草人之一,經驗豐富,今後也願意全力協助台灣在政府單位或民間基金會提供專業意見,將擔任台灣推動飲食文化教育基金會的董事,期能透過對民眾的教育與食品風險控管的預防,讓台灣人民能吃得安全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