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16-03-25】
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16-03-25】
:食品組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5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008號
主旨: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5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008號
主旨: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 「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規定預定自105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施行。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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