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條例、科技基本法及產創條例等三法規修正 創造新商機
生技新藥條例、科技基本法及產創條例等三法規修正 創造新商機 | 2016-10-17 |
【經濟日報 2016-10-17 記者邱金蘭】
新政府推動「亞太生技醫藥產業中心」,將三管齊下,透過生技新藥條例、科學技術基本法及產創條例等三大法律修正,替國內生技產業尋找新商機與發展空間。
生技醫藥是新政府推動的五大創新產業政策之一,行政院也積極推動「亞太生技醫藥研發產業中心推動方案」,透過法規鬆綁,並強化產學研連結,讓創意及創新來幫助產業及經濟發展。
有關官員表示,為推動亞太生技醫藥產業中心,新政府積極修改三大法律修正案,除了修正生技新藥條例,大幅擴大適用範圍外,也將在產業創新發展條例中,放寬技術入股緩課稅適用對象,增列「創作人」,讓參與研究的學校教師也可適用,教師也比較願意把技術拿出來。
官員表示,上次審查這項修法案時,有人建議是否放在科技基本法中,但科技基本法修正案已經行政院會通過,目前仍規劃放在產創條例修正案中。
此外,日前行政院會也通過科技基本法,鬆綁技轉兼職及股票處分限制,以利新創事業發展,並縮短產學研落差,讓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尤其是處分股權規範的解禁,更可讓學研界的技術加速進入產業界,帶動新創產業蓬勃發展。公立研究單位及學校研發成果取得的股票,目前視同國有財產,不能任意處分,未來修法排除限制後,將可以處分。